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长春金融研修院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维修改造项目,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依据点击登录查看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金融研修院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维修改造项目;
2.2 招标内容:长春金融研修院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提供室内维修改造。
2.3装修面积:项目涉及改造房屋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540平方米;
2.4预计工期:工期40天;
2.5项目地址:长春金融研修院;
2.6招标控制价:67.2万元人民币(含维修改造项目费用62.7万元,建设管理费、预备费4.5万元(暂估价));
2.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②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③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3.2.公正性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根据《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工银规章〔2021〕97号)、《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要求,本次维修改造项目供应商需具备资质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财务能力要求
①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成立不足三年的,净利润应在成立期间不为负。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③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5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 2022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未被工行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投标文件内(1)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7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满足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中须至少包含以下人员:技术负责人 1 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具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1名施工人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材料员 。
3.8服务能力要求
①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长春金融研修院所在区域。
②供应商应具备为工行长春金融研修院配送的能力。
3.9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①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②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提供的物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
④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和在职人员关联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
⑤供应商承诺入围本项目后,项目项下资金往来通过公司在工行账户进行结算。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文件时间:****至****,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方式:网上报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进行报名,并同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资料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4)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提供承诺书。
4.2.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4.本次招标最终入围:1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融诚担保大厦7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融诚担保大厦7楼701室
联系人:王铁铮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