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致各审计机构:
****,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湖北农谷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点击登录查看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
23日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点击登录查看(以下
简称巨海薯业公司)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
定,需对巨海薯业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现邀请各审计机构参与竞聘。
一、企业基本情况
点击登录查看,曾用名湖北巨海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
年2月2日,登记机关: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屈家岭管理区分局,注册资本4000万
元人民币,实缴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顺新。
注册地址: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办事处。
经营范围:甘薯薯种繁育及甘薯精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甘薯薯种生产,甘薯薯
种销售,甘薯收购、销售,薯类食品及脱水蔬菜的加工、销售及其进出口业务,水
产、畜禽养殖和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1、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近三
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已被编入湖北省内人民法院入库机构名
册;
2、与巨海薯业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曾为该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评估等相
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比选;
3、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相应工作能力或经验;
4、项目承办人员须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合作。审计机构应当提
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
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5、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审计机构业务准则,对截至审计基准日债务
人资产、负债、相关会计资料、债权债务清册、财产清册进行全面审计核查,对账
内及账外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盘点,对可能出现的隐性债务进行充分核实
与估算,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管理人要
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核查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债权债务状况,对每笔应收款(资产)
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
能够证明应收款(资产)存在的依据,复印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2)债务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关联公司往来款明细、申报债权真实性
及准确性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破产有关的财务审计事项;
(3)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公司、关联
人员是否存在从债务人获得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债务人财产的情况;债务人股东出资
是否到位,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存在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就债务人是否与债
务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4)核实债务人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列入职工个人
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
工的补偿金等的拖欠费用情况,编制职工薪酬支付明细表(基准日之前连续12个
月),核实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情况;
(5)审计基准日前一年内,债务人是否存在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无
偿转让财产、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
弃债权,是否存在不正常的财产波动或账务调整。审计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债务人
是否存在个别清偿或被银行划扣的款项;
(6)债务人经营过程、处置财产过程有无可追回的财产(如有无隐匿、转移财
产、有无被侵占财产、有无虚构债务等);
(7)破产实务涉及的其他需要的审计工作。
2.核查债务人资产清册,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资产的盘盈、盘亏
及报废工作;
3.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
工作中涉及的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
4.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等工作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
5.指派本次审计的工作人员就审计内容进行简要说明,如果有债权人书面提出问
题或异议的,需书面回答;
6.对管理人制定相关财产管理、处置等计划提供财务、税务顾问服务;
7.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8.按照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9.破产清算程序中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四、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报名函及附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审计机构的资质证明,负责本项目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证书(复印
件);
3.相关审计业务业绩证明等;
4.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费用的说明;
5.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
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出具的资产审计符合资产审计、业务规定和
其他相关要求;④如材料存在虚假则自愿接受包括解聘、降低工作报酬等后果;⑤
与债权人、债务人、其他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资料提交截止时间:****17时(以收到纸质版项目建议书时间为
准);
2.资料提交方式:先扫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qq.com;后邮寄或送
达至:武汉市****
****。
六、评审方法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择优选择,
并报京山市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七、特别说明
1.因参与本次投标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本次审计所发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均包含在报价内,
审计机构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
2.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凡提交材料的竞选机构,即视为接收本公
告所有内容。
3.如报名期届满后无人报名,则管理人可以视情况选择再次发布邀请审计公告或
采取线下邀请、协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的审计机构。
4.中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未通知开展审计工作之前,后续若因特殊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法院决定不予聘任、因情势变更或其他原因无需聘任),管理人有权撤回
中选的决定、解除委托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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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审计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