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选任清算组
公告
(2025)鄂1125强清1号
本院已裁定受理湖北中汇米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现该案需在一、二、三级管理人中选任清算组。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取以“竞争+摇号”的方式公开招募一家首选、两家备选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清算组,特公告如下:
一、湖北中汇米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汇米业公司于****经浠水县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入选2023年度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管理人名册的三级及三级以上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同一家机构仅能以一个管理人团队名义申报。
(四)申报机构在涉案地有长期固定办公地点和联系人,如出现群体性信访事件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作好稳控工作。
(五)在其它破产清算案件中担任管理人,履职评价高的适当加分。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清算组或参与强制清算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C、是否办理过执行转破产案件);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清算组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信封密封);
6.清算组报酬的报价方案(信封密封)。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下午5时30分,有意成为清算组的单位应向点击登录查看司法技术科报名并提交书面材料,(不接受邮寄报名)。(联系人:南豫军,电话:****)。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式三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2.本院将由评选委员会评审选出3家候选清算组(报名超过3家),确定后的候选清算组请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根据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本院参加摇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的清算组机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清算组选任。届时经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清算组,再从剩余的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两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第一、第二)清算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