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按中标金额为基准价,参照2002年10月 15 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拟配备人员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并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请各比选申请人将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发送邮箱至:****@qq.com。该项目代理采购公告所有变更内容,以本次变更内容为准,其余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