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龙潭港区七期工程施工澄清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16:12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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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第3.5.2款原文为:“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现修改为:“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 2.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第10.1款增补:“十二、因交易中心范本的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不可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3.5 资格审查资料相关要求删除,以招标公告中要求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与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相矛盾的均以后者为准。 十三、因交易中心范本的评标办法须知正文部分不可修改,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与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相矛盾的均以后者为准。”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商务标文件”的“(六)近年财务状况表”修改为“(六)近年财务状况表(如需)”。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