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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筑建合汇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包头市住房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资监测编号G32025NM1000021)

内蒙古包头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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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内蒙古筑建合汇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点击登录查看
标的编号 ****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筑建合汇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 法定代表人 王维刚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币种 ****.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0R7FYN50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范围 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汽车销售;门窗销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橡胶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轮胎销售
职工人数 5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点击登录查看 51
2 上海中合汇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9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11.3384 -11.338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379.6836 383.1769 996.5067
审计机构名称 内蒙古高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0 0.055206 0.05520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29.865518 20.450342 1109.415176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说明: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未列示营业收入、下表中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的数据来源于标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元) 利润总额(元) 净利润(元)
**** 484129.43 ****.93 ****.93
资产总额(元) 负债总额(元) 所有者权益(元)
****.33 570891.54 ****.79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569.45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内蒙古诚大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1173.64 57.09 1116.55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0MX9Y59F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000%
内部决策形式 其它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占股51%,认缴出资2550万,实缴出资510万,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应于2023年年底实缴出资,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标的企业股东尚未完成剩余注册资本实缴,受让方受让后对因未实缴出资给标的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中合汇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450 万人民币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冻结,执行通知书文号(2024)沪0113民初5198号,执行事项:股权冻结期限自****至****。

3、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4、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 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6.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00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收到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应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督促标的企业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二、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为转让方所持有标的企业的51%股权,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期间损益: 在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正常经营发生的期间亏损、收益、风险和可预见商业风险导致的期间亏损、收益、风险均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的。

五、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中心指定账户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转移,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企业承继。

七、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八、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九、受让方应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
交易方式 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至**** 17:00:00
报名手续

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意向受让方需准备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5%,以上为最高收费,具体标准请详见中心官方网站“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政策法规”-“收费办法”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
技术支持 赵经理****
其 他

信息来源: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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