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相关问题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须于****8时30分前,将编制的投标文件送达天长市长泰社区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无效”,现更正为“投标单位须于****8时30分前,将编制的投标文件送达天长市长泰社区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无效。”
二、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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