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 饮食社会化保障供应商遴选服务项目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饮食社会化保障供应商遴选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 | 计量 | 采购 | 单价 | 预算 金额 (万元) | 最高 限价 (万元) | 备注 |
1 | 饮食社会化保障供应商遴选服务项目 | 详见技术要求 | 人 | 178×3 | 96300 | 5142.42 | 5142.42 | 采购数量为:(食堂月均保障人数*最大保障比例+招待所固定服务人员)×3年 |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范围必须包括单位食堂。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公示时间: **** - ****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见附件3:建议函模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印章。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助理、张助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曹助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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