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P22地块(佰翔南地块)开发项目全过程咨询及开发运营
递交时间:**** 20:08
文件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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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成员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由承担开发管理或销售运营的企业做为联合体牵头人;②允许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设计任务工作,共同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的相应资质条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指定一家作为牵头人,⑤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⑥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交。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十年以上房地产企业工作经历,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2)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开发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开发管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具备五年及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运营管理业务经验,提供开发运营管理的项目合同,业务年限按提供的项目合同服务累计时间为准,且项目合同需体现人员姓名、岗位;若合同未体现人员姓名、岗位,则应补充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 3.5 其他要求: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09:30: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375,45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它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09:30:00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厅(一)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内容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