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镇闫湖村乡村振兴人才培育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大兴镇闫湖村乡村振兴人才培育项目(项目编号:****)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条工程款支付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中内容“签订合同后,工程款每月支付至经监理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97%;审核后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期满无异议后付清(无息)”,现更正为:“签订合同后,工程款每月支付至经监理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97%;审核后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期满无异议后付清”。 2、此澄清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