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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拟对个人数字证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发布征求意见公示,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个人数字证书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40920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四)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五)项目服务要求:具体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六)项目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及《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院目前已建立基于数字证书的应用安全支撑体系,实现医护人员基于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关键业务环节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应用,达到对医疗数据的完整性保护、可信时间以及责任认定等安全管理要求。当前医院医护人员的个人数字证书存在即将到期问题,需及时对个人数字证书更新进行采购以确保医院业务安全。
1、项目延续性要求:医院现有认证服务由北京CA提供,继续采购该厂家的个人数字证书可减少医院的投入,其中时间戳专用设备可复用,无需重复采购,避免驱动、客户端等问题带来的项目风险。
2、技术兼容性要求:考虑到接口支持、算法支撑,证书格式、签名算法格式的统一,选择同一家厂商的数字证书服务可做到与现行电子签名技术做到无缝衔接,减轻因不同厂家证书而重新安装客户端驱动所需的成本。同时大大降低多CA带来的接口、驱动等冲突的技术风险。
3、避免系统重复对接改造:不同厂商提供的个人数字证书格式、采用的签名算法存在差异,采用其他厂商的数字证书可能导致已集成的电子签名的系统无法识别,需要重新集成对接,因此导致非必要的成本支出和电子签名业务中断。故继续延用北京CA的个人数字证书可以避免系统重复对接的工作和成本,以及保障电子签名业务的连续性。
4、医院管理:数字认证涉及签名有效性及司法可溯,采用同一家产品对于院内签名业务开展、医院管理以及司法落地更有保障,避免采购多家厂商产品出现医患纠纷后相互推诿。
综上所述,能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成都证鸣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本项目唯一具有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三、拟推荐供应商信息
(一)供应商名称:成都证鸣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将意见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具体异议内容、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提出异议者将不再受理。
五、采购文件领取
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后,由采购人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送至邀请拟定供应商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二)地址:屏山县****
(三)联系人:周老师。
(四)联系电话:****。
(五)监督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