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地方财政项目_税费协同共治_房地产交易非住宅价格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50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一)服务范围
佳木斯市****
(二)服务内容
1.系统建设期
(1)对服务范围内的存量房进行基础数据、交易数据采集,并拍摄存量房外景照片,建立存量房数据库。
(2)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并建立存量房价格评估模型,实现存量房价格自动评估。
(3)开发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实现对存量非住宅价格的自动评估。
2.数据更新维护期
(1)对服务范围内新增的存量房基础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筛选、整理、汇总、录入,按季度做好佳木斯市存量房基础数据信息库的更新。
(2)对服务范围内发生明显变化的存量房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更新采集,如小区内部因素发生明显变化(增设停车位、小区景观明显变化等)以及小区外部因素发生明显变化的(新建重点校区、公园等)进行数据更新采集,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筛选、整理、汇总、录入,按季度做好佳木斯市存量房基础数据信息库的更新。
(3)对佳木斯市存量房价格评估模型进行检验和更新,按季度对因市场变化(如房地产政策出台、自然灾害影响、供求关系变化等)造成的存量房价格波动进行更新。
(4)提供5×8小时的客服热线服务,随时解答系统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在佳木斯市政务服务大厅派驻工作人员,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房地产价格争议处理。
(6)对于纳税人存在较大争议的、通过窗口解释无法消除争议的,需派专业的估价人员协助税务工作人员到纳税人房地产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并以现场调查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重新对纳税人房地产进行修正评估。
(7)服务期内提供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的软件技术支持,满足税收征管工作的应用需求。
(8)对不能自动评估的存量非住宅,在服务期内提供人工评估服务,人工评估涉及的非住宅类型包括工业用房、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整体办公楼、整体商服楼、基础设施配套用房等。
(三)服务要求
1.数据采集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系统建设工作。
3.系统验收上线后,中标人需每季度提供一次数据更新维护。
服务周期: 6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报名开始时间:**** 18:44
报名结束时间:****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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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13******385
联系座机: ****
四、参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