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卫生学校优质专业视频资源建设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日 期:2025年05月
注 意 事 项
1、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请按要求递交下列材料: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无需提供)
1.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目 录
附件: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25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6
第五章 参数要求及服务内容.............................................................................. 47
附表:最终磋商(二次)报价及承诺................................................................. 81
临沧卫生学校优质专业视频资源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沧卫生学校优质专业视频资源建设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临沧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临沧卫生学校优质专业视频资源建设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9万元;
5.最高限价:9.9万元;
6.采购需求:为完成临沧卫生学校护理专业优质专业验收要求,现采购租用数字人建课平台,协助采购人护理专业课程完成共计3门课程的数字人速课建设服务,包含数字人平台开通使用,数字人信息图像采集,速课视频资源的后期制作等。平台需要满足可接入采购人原有校本教学平台,满足建设的课程视频资源符合双优专业课程验收要求,并可运用于实际教学运行当中。
序号 | 采购标的 | 预算价 | 技术参数 |
1 | 数字人建课平台租用服务项目 | 3.9万元/次 | 详见第五章《参数要求及服务内容》 |
2 | 包含3门数字人速课图像采集拍摄服务 | 2万元/门 | 详见第五章《参数要求及服务内容》 |
总计 | 9.9万元 |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还需提供1年服务期,服务期内系统维护、升级服务均包含在报价中。
8.服务地点:临沧卫生学校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服务标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系统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交并确定遵照的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提供(2021-2024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说明文件,并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或承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承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3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至****,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临沧市****
方式:①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点击登录查看(临沧市****
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临沧市****。
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临沧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校园网上发布(www.ynlcwx.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临沧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点击登录查看(临沧市****
联系人:黄 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人:黄 伟
电 话:****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1.1.4 | 项目名称 | 临沧卫生学校优质专业视频资源建设服务项目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2.2 | 采购预算金额 | 9.9万元; |
1.3.1 | 服务内容 | 详见第五章《参数要求及服务内容》的具体内容 |
1.3.2 | 服务期 | 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还需提供1年服务期,服务期内系统维护、升级服务均包含在报价中。 |
1.3.3 |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 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9.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1.10 3.5.2 |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资格条件和符合性审查不允许负偏离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修改等内容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时间:24小时内 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 电子邮箱:****@qq.com |
2.3.1 |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时间:24小时内 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 电子邮箱:****@qq.com |
3.2.3 |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进行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及零配件成本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培训费、质保(保修)费)、各项税费(如有)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2)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代理服务费:根据与采购人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请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成本),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收费标准: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的规定收取。 |
3.3.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开启时间起计算)。 |
3.4.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保单)、支票、汇票、本票等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壹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转至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 账号:******** 行号:**** 地址:昆明市****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装订到响应文件中, 1、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的基本账户划出;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5、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须注明项目编号); 6、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
3.5.3(2)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份 电子版文件:1份(以U盘形式提交,需包含Word版本一份,PDF盖章后扫描件一份) |
3.5.3(3) | 响应文件分册装订要求 | 是否要求响应文件分册装订: R否 □是,分册装订要求:资格审查部分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部分须单独装订成册 |
4.1.1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及电子版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09时30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临沧市****。 |
4.2.2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 |
5.2(4) | 程序 | (1)宣布会场纪律; (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参与有关人单位; (4)密封情况检查: (5)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公开; (6)所有供应商抽取磋商顺序; (7)按照抽取顺序进行磋商;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小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 专家的确定:由采购人代表及依法组建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6.3.2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 | 3名以上。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
7.2 | 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 、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不要求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1.2 | 追加合同金额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
11.3 | 政府采购政策 | 1.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情况
1.2.1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服务内容、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1.3.1 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考察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响应和偏离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磋商无效。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草案条款;
(5)参数要求及服务内容;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应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1.2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
3.2 磋商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磋商有效期
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3.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规定的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5.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4.3.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开启纪律;
(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情况;
(3)介绍开启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核对供应商代表身份信息;
(6)开启结束。
5.3 开启疑义
开启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启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6.1 磋商小组
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2成交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7.5.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1质疑接收
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1.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部门:点击登录查看业务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9.2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服务要求;
(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1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0.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0.5 廉洁自律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点击登录查看退款通知书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 编号(财务填写): | ||||||
*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名称 | |||||||
*是否中标 | 是□ 否□√ | 应扣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
应退金额 | *保证金 | ¥ (大写) 元整 | |||||
图纸押金 | ¥ (大写) | ||||||
*合计 | ¥ (大写) 元整 | ||||||
*是否计息 | 否 | ||||||
如需计息,产生相关手续费,由投标单位承担。 | |||||||
*投标单位(经办人)确认以上信息(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招标公司经办人签字:___ 招标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 招标公司领导签字:__ _
致投标单位:
1. *投标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须提供收据或电汇底单或网银电子回单(复印件)。
2. *投标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填好后请把退款通知书、开户许可证、打款小票,一起发QQ邮箱****@qq.com,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盖公章 | ||||
*收款账号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全称 | *投标单位(经办人)签字: | |||
注:请投标单位经办人填写以上信息,如经办人不能亲自到招标公司办理,请将以上信息填写完全并签字确认无误后传真至-(确保内容清晰、准确),我方将及时退还相关款项。
*开户银行的资料:
*所在银行: *所在省份:
*所在城市: *所在开户支行:
一、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的规定。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审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服务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磋商小组职责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纪律
(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
(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六、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随机抽取的顺序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承诺书→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审查内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审查标准: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审查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 | |
磋商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 |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 | |
磋商内容 |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 |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0和3.5.2条款规定 | |
其他无效情形 |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三)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 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 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
磋商报价F1:10分。 技术部分F2:65分。 商务部分F3:25分。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磋商报价F1(满分10分) | 磋商报价 (满分10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报价)×1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供应商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对监狱企业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
技术部分F2 (满分65分) | 技术参数(满分20分) | 技术参数评审(满分20分) 依据拟投入系统的技术性能参数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带“★”为关键技术参数,关键技术参数评分(满分10分); 关键技术参数得分=10-(10/n)×m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n为本项目关键技术参数项数总和;m为关键技术参数负偏离项数总和; (2)未标注“★”号的参数为一般技术参数,一般技术参数评分(满分10分); 一般技术参数得分=10-(10/n)×m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n为本项目一般技术参数项数总和;m为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项数总和; 评审依据:根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或说明进行评审,若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说明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不响应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 |
服务方案 (满分10分) | 第一个档次(7-10 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全面,工作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针对性较强;有具体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科学、合理,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的; 第二个档次(4-6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日常工作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的; 第三个档次(1-3分):服务方案不完整、不全面,日常工作内容粗糙,针对性较差;发生突发事件时,有具体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太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点的; 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 |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 (满分10 分) | 第一个档次(7-10 分 ):服务承诺科学、完整,承诺条件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质量保证及违约承诺具有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且具有详细有力的处罚措施的; 第二个档次(4-6分):服务承诺基本完整,承诺条件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质量保证及违约承诺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并有简单的处罚措施的; 第三个档次(1-3分):服务承诺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的,承诺条件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质量保证及违约承诺缺乏合理性、可行性和针对性的; 第四个档次(0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人员专业培训机制 (满分5分) | 第一个档次(5 分):培训方案内容完整,有明确的培训计划,计划合理可行;培训资源丰富、有具体可行的培训保障措施的; 第二个档次(3分):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培训计划,计划基本合理可行;培训资源丰富、有培训保障措施的; 第三个档次(1分):培训方案内容不完整,培训计划不明确,计划缺乏可行性的; 第四个档次(0 分):无人员专业培训机制。 | |
服务周期承诺和保障措施(满分10 分) | 第一个档次(7-10 分):对服务期内整体工作的进度安排,整体进度计划明确,内容全面具体,有明确的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重要节点的工作安排(收假开学、重要节假日等)把握准确,有关保障措施具备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 第二个档次(4-6分):对服务期内整体工作的进度安排,整体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内容全面,有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重要节点的工作安排(收假开学、重要节假日等)把握准确,有关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 第三个档次(1-3分):对服务期内整体工作的进度安排,整体进度计划不明确,内容不具体,没有明确的违约承诺及处罚措施;没有重要节点的工作安排(收假开学、重要节假日等),有关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差的; 第四个档次(0 分):无服务周期承诺和保障措施的。 | |
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满分10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应急解决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应的惩罚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第一档次(7-10 分):有具体的售后应急解决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置结构合理,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安排合理、售后服务承诺完善具体,针对性强,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并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 第二档次(4-6分):有售后应急解决方案,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安排基本合理、售后服务承诺完善具体,有一定的针对性,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三档次(1-3分):有售后应急解决方案但不够具体,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安排不合理、有售后服务承诺,针对性差,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四档次(0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 | |
商务部分F3(满分25分) | 人员配备评审(满分10分) | 1.供应商拟派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得5分。 2.投标人拟派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下列中级或以上资格证书中其中一种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5分: 人工智能开发证书、课件设计工程师证书、二维动画师证书、摄影师级证书、影视后期处理工程师证书。 注:同时提供该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不提供不得分。 |
供应商提供自有在线精品课程平台及应用情况(满分10分) | 1.供应商提供的在线课程平台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的得5分,没有或不提供证明不得分。 (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必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有效查询记录)。 2. 供应商所提供的课程平台,是教育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主要申报平台之一。在2023年通过该平台申报并评上2023年国家在线精品课程,按认定课程的数量进行打分,按认定课程的数量进行打分: ① 200门及以上的得5分; ② 199-150门的得4分; ③ 149-100门的得3分; ④ 99-50门的得2分; ⑤ 49-1门的得1分。 注:提供符合要求的课程清单目录截图,同时附上教育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正式发文文件链接,以便核实,未提供不得分。 | |
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满分5分) | 供应商提供1项类似项目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1项类似业绩的加1分,加满为止,此项最多得5分。 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或正在合同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下任一证明材料均可: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招标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其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得分。 | |
备注: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分。 |
(四)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
(五)澄清有关问题
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3. 报价合理性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六)得分汇总
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后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
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八、推荐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九、评审报告编写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
(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采购人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乙方(磋商申请人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仅供参考,具体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 (项目名称)”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包括本合同提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所有文件。
(2)“合同总金额”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总价款。
(3)“产品”系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软件、配件、安装材料、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技术服务” 系指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包括技术培训、安装、调测、技术支持、软件升级、维护、保养、备品备件更换、补发货、退换货、保修期外的维护、技术支持及其他。
(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指定的产品送达、安装、运行的场所。
(6)“工作日”系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日历天数,“日”是指日历天数。
(7)“交货”系指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到达指定服务地点后,乙方和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的交接和查验。设备检验/检测通过后,由最终用户出具《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单》。
(8)“初步验收”或“初验” 系指乙方对产品调试完成后,由最终用户进行的产品的再测试和验证。若产品的测试结果满足本合同的所有要求,则乙方和最终用户签署《设备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单》,产品进入试运行期。
(9) “试运行期” 系指产品初步验收合格之后与最终验收之前用以证明产品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要求的产品运行期。
(10)“最终验收”或“终验” 系指产品经过试运行后,乙方和最终用户共同对产品进行的最终验收测试。
(11) “质量保证期”系指自[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初步验收合格单》]之日起,乙方免费为甲方和/或最终用户提供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技术服务的期限。
2、合同的组成
2.1下述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合同条款及其所有附件;
(2)甲方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3)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5)法人代表授权书。
2.2如果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甲方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如果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高于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则以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如果合同附件之间有矛盾之处,以合同附件三的内容为准。
3、合同标的
3.1本合同标的为下列产品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3.2、产品类别及数量金额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及说明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计金额: |
4、建设周期、地点
4.1 建设周期:
4.2 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5、合同总金额
5.1 根据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的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元。最终结算价为乙方提供产品并完成安装调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后,经甲方指定第三方机构审定后的全部价格(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内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及零配件成本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培训费、质保(保修)费)、各项税费(如有)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项目验收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具体费用由中标乙方按现场实际自行支付)。
5.2除上述金额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付款方式
6.1合同签订至初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初验后试运行 个月后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若试运行情况良好,乙方可提出申请提前进行终验),尾款在结算审核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完成。
7、质保期及质量保证
7.1质保期
7.1.1设备(如有)保修年限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针对各台设备报出的具体保修时间或整体报出的保修时间为准,但保修时间不得低于5年(自项目终验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设施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提供免费维修和配件更换。
7.1.2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维护计划,为采购人提供 提供7×24小时系统故障诊断服务,中标人在出现系统软件故障半小时内给予响应。系统严重故障需现场处理的,到达现场不超过24小时,并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7.1.3提供不少于 名熟悉本项目实施工作情况及掌握本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调试技能的驻场工作人员常驻,负责维护服务工作,按照安排负责值班工作;驻场工作人员须与乙方有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相对固定,若须更换,须经甲方同意;食宿自行安排。
7.2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产品为全新的、完整的、未开封的、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相符。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有关规定。
7.2.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本合同技术规范以及原厂商质量标准,并在出厂前通过原厂商质量测试和检验。
7.2.3如果软件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将免费获得新软件的许可使用权。
7.2.4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准确、充足的技术服务及必要的技术培训,以满足本合同规定的安装、试运行、性能测试、运转及维护的要求。
7.2.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和/或最终用户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按照本合同以及在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澄清文件中所作的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部件或提供相应的保修期服务;质量保证期外提供同等条件的服务,可以收取成本费(服务分项价格应不高于本期合同约定)。对造成甲方和/或最终用户损失的,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7.2.6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和/或最终用户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没有按照本合同以及在投标文件(或应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所作的服务承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仍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行使其他权利。
7.2.7乙方保证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
8、产品的验货、安装、调测与验收
8.1 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并参与验收。
8.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配合完成,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执行,且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规范标准要求。
9、技术、服务和培训
9.1 乙方按照甲方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提供服。
9.2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中承诺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培训要求高于甲方要求,则以乙方的投标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为准。
9.3乙方应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培训教员提供免费培训服务
10、知识产权
10.1乙方保证甲方和最终用户拥有软件(含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的永久使用权,各方确认甲方和最终用户没有获得对于上述软件的所有权,但乙方依据本合同,为甲方使用系统专门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和最终用户所有,未事先获得甲方和最终用户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10.2乙方保证在设备交货时或安装完毕前向甲方或最终用户提供本合同中甲方和最终用户不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的授权使用证明。对于乙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乙方应提供由乙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使用证明;对乙方不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乙方应提供由拥有知识产权的原厂商签署的授权使用证明。
10.3 乙方应保证最终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合同系统、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由此给甲方、最终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对因最终用户自行对乙方提供给最终用户的应用软件进行修改所引起的指控,乙方不承担责任。
10.5 甲方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履行其保护属于乙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义务。
10.6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遭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1.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0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6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1.3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4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停止或消除后10天内将不可抗力事故已停止的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2、税费
12.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3、破产终止合同
13.1 当乙方破产或无供货(或提供服务)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且该终止合同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14、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4.1 乙方在未经甲方或最终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最终用户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本合同的有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需的范围。
14.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或最终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4.3 除合同本身以外,由最终用户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始终为最终用户的财产,乙方应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上述资料包括副本退还给最终用户。
15、 保密条款
15.1任何一方均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商业、技术、国家等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经秘密所有方的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相对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漏上述秘密,由此给秘密所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5.2 不论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15.3 甲、乙双方和最终用户在提出相关争议,以及在争议协商处理、诉讼、投诉中,均有权在必要的范围内不受限制地以口头或书面引述、不受限制地以其它合理方式利用本合同的整体及/或任何部分条款内容。上述行为不应当被视为泄露本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也不应当被认为违约。
16、权利的保留
16.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双方同意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17、转让
17.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主导语言和通知
18.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以外文书写的必需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两种文本的含义发生冲突,双方同意以中文文本为准。
18.2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并经对方签收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传真机并经对方确认视为送达。
19、违约责任
19.1如果乙方不能交付产品的,按合同总金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9.2如果乙方逾期完成交货或安装调测的,则应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交货或安装调测为止。
19.3因乙方原因致使产品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通过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的,按逾期完成验收处理。乙方则应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迟交产品或逾期完成安装调测引起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迟延的,乙方在支付初步验收或最终验收违约金时可减除乙方已交付的迟延交货违约金或逾期完成安装调测违约金。
19.4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的违约金,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免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若逾期交付,按22.2处理;乙方不能更换合同约定产品的,按22.1处理。
19.5当以上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10 %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合同解除给甲方和最终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19.6乙方违反维护、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义务的,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19.7如果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导致最终用户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19.8如果乙方应对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从未支付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支付赔偿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和最终用户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9.9.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0、索赔
20.1 从合同签订到质保期结束,除了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拥有的索赔权利之外,甲方还有权根据当地有关部门或最终用户和乙方共同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0.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索赔要求。
21、争端的解决
21.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端,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临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1.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按照临沧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2.2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23、合同的终止
23.1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根本无法履行或进一步履行已没有必要时;
(3) 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出解除的,在责任方赔偿损失后本合同终止。
23.2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部分类似的设备或软件,并自行安排安装调试,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设备或软件以及安装调试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时开始生效。
25、合同附件
附件: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一、总体要求
为完成临沧卫生学校护理专业优质专业验收要求,现采购租用数字人建课平台,协助采购人护理专业课程完成共计3门课程的数字人速课建设服务,包含数字人平台开通使用,数字人信息图像采集,速课视频资源的后期制作等。平台需要满足可接入采购人原有校本教学平台,满足建设的课程视频资源符合双优专业课程验收要求,并可运用于实际教学运行当中。
二、建设内容
数字人建课平台由数字人训练平台、视频生成平台组成。
1、通过构建数字人训练平台,须实现教师形象和声音的数字化复制,创建教师的数字人分身,这不仅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提供全天候的教学支持,还能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内容,从而推动教育资源共享和教学模式的创新,增强教学的互动性和灵活性。
2、通过构建视频生成平台,教师可以轻松地将PPT和文稿等教学资料导入系统,平台将自动整合这些内容,快速生成与教学材料相对应的高质量教学视频,从而提高教学内容的吸引力和学生的学习效率。
三、系统参数要求
3.1数字人训练平台
(1)数字人形象克隆
1.利用最先进的AI技术,生成高度逼真的虚拟教师形象,包括外貌、声音和表情等。用户通过5-10分钟训练视频进行数字分身形象的复刻训练,训练生成的数字分身需具备播报能力、训练后的形象可同步至视频生产平台进行使用。
具体功能包括:
1.外貌生成:通过面部动画技术,生成逼真的人脸形象。
2.声音合成:利用高质量的TTS(Text-to-Speech)语音合成服务,生成多语种、多音色的语音,智能匹配语速和语调。
3.表情模拟:通过行为模拟和面部表情识别技术,实现自然流畅的表情变化,提升互动体验。
4.替换背景:支持训练视频实景训练,也支持抠像训练,包括纯色背景抠、绿幕抠、实景抠,便于后期视频时满足背景替换的需求。
5.★视频上传与检查:用户需上传MP4格式的视频文件,时长不超过10分钟。系统会自动检查视频质量,不符合规范的会提示重新上传。(需提供平台功能截图)
6.环境音检测:对上传的音频进行环境音检测,确保音频质量符合要求。
7.自动化训练:支持上传训练视频后到训练完成同步至视频生产平台,傻瓜式全流程化自动化完成。
8.训练进度管理:可数字化、图形化展示模型训练进度,便于用户快速了解训练进展。
9.形象效果测试:支持在训练平台中进行形象训练后进行视频生成测试、预览,及时查看训练的效果是否满足需要。
技术要求:
1.视频格式:支持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G,时长不超过10分钟。
2.语音合成:支持多语种、多音色的TTS语音合成。语速和语调智能匹配,确保语音自然流畅。
3.面部动画:采用先进的面部动画技术,支持多种风格的外貌生成。表情变化自然流畅,无卡顿现象。
4.行为模拟:高度还原人类行为,动作自然流畅。采用先进的训练算法,确保输出的数字人形象和声音高度还原原始数据,质量优异。
5.算力支持:系统具备强大的算力支持,能够高效处理2D真人形象的生成与渲染。
(2)数字人声音克隆
1.数字人声音克隆功能利用先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少量样本语音,快速生成与真人声音高度相似的数字人语音。该功能支持多种音色和语调选择,用户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音色调整,实现高度逼真的声音克隆。
主要功能包括:
1.声音克隆和音色定制:支持上传教师语音,通过AI引擎训练生成与真人声音高度相似的数字人语音。
2.★多语种、多音色语音合成:支持多种语言和音色的语音生成,能够根据不同需求智能匹配语速和语调。训练后的声音可同步至视频生产平台进行使用。(需提供平台功能截图)
3.高逼真、高质量声音合成:利用先进的AI技术生成高度逼真的语音,确保声音质量满足教学视频的要求。
4.环境音检测和语音评测:对上传的音频进行环境音检测和语音评测,确保音频质量符合训练要求。
5.声音效果测试:支持在训练平台中进行声音训练后进行音频生成测试、试听,及时查看训练的效果是否满足需要。
技术要求:
1.语音合成模型:基于联合模型、深度神经网络的语音合成模型
2.支持的语言:中文、英文等多语言。
3.发音风格:支持自然语音、男声、女声等多种发音风格。
4.语速和音调控制:支持语速和音调的灵活调节,能够智能匹配不同需求。
5.音频格式:支持AAC、WAV、MP3等多种音频格式。
6.音频采样率:支持8kHz、16kHz、44.1kHz等多种音频采样率。
7.合成质量:生成语音的自然度和流畅度高,接近真人表现。
8.训练时长:录制20S语音即可完成高质量声音复刻
3.2视频生产平台
(1)用户界面与体验:
1.教师端界面设计友好,操作简便,教师可以轻松管理和预览生成的教学资源。用户友好的界面设计提高了教师使用系统的便利性和效率。
(2)数字人分身自定义
1.利用先进的AI技术,生成高度逼真的数字人视频,支持多语言配音和情感表达。用户在进行视频内容生产过程中,选择好数字分身后可灵活调整数字分身形象大小和位置,制作过程中允许替换数字分身及数字分身的音色及对应语速、音调及音量信息。
(3)预制的公共数字人形象
1.提供多种预制的AI形象,支持多个公共形象库中的形象资源迁移到现场环境,供编辑使用。有丰富的音色库,支持多语种能力,可将音色资源迁移到现场环境供使用,语种不少于中文、英文。
(4)ppt自动解析
1.支持通过导入PPT文件的方式,进行视频分镜的构建,可快速基于导入的文件快速进行视频制作,解析特效并保留ppt所有动效;
2.支持ppt导入后,备注文字自动转化为数字人朗读文稿;
3.支持每页ppt可更换不同数字人形象和声音,并可更换不同驱动片段姿态,可将设置效果应用至全局;
4.支持对ppt每个场景快速预览;
5.支持对数字人的声音和形象属性进行选择和编辑,可将设置效果应用至全局;
6.★支持对ppt动效、数字人、文字等元素,位置、大小等属性的编辑;(需提供平台功能截图)
7.支持进行可视、隐藏等操作,可将设置效果一键应用至全局。
(5)播报内容输入和标注
1.★支持ppt备注自动转为数字人播报语音内容,也可对内容进行手动调整;(需提供平台功能截图)
2.★支持手动输入文本内容,对于文本输入内容支持根据文本内容进行数字读法、替换发音、停顿的标注;(需提供平台功能截图)
3.支持语音输入,可实时录音也可上传离线音频文件。
(6)内容编辑模式
1.★支持文本编辑式及视频时间轴编辑模式;(需提供平台功能截图)
2.★支持对文本内容进行试听,单场景视频效果预览的操作;(需提供平台功能截图)
3.★支持轨道式专业视频编辑模式,对ppt中动效不同元素形成不同轨道,便于用户可对视频中的元素在不同轨道上进行更精准、便捷的编辑操作。(需提供平台功能截图)
(7)视频文件管理
1.支持对制作完成的视频文件,进行本地导出操作,或者上传到智慧课程平台个人云盘,导出格式为mp4,可同步到处ppt文件;
2.★支持对制作完成的视频文件进行文件管理,可进行移动、下载、和删除的操作;(需提供平台功能截图)
3.★支持导出视频自定义码率及清晰度选择1080P、2K、4K。(需提供平台功能截图)
3.3课程建设及运维推广
为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提高全民素质。供应商需提供经教育部认可的课程运行云平台,能够为采购人优质课程进行图像采集及资源建设,并可上传至校本平台及公共认可平台进行推广,此次参与建设并推广课程数不高于3门。
1、提供自有或第三方满足国家在线精品课程评审要求的在线开放云平台。
2、提供服务期内课程运行维护、常规答疑、跟踪服务。
3、提供维保期内课程宣传推广服务,协助课程推广。
4、需要支持整个课程创建、内容共享、 学习过程跟踪和控制、在线测试和作业发布、交流互动、成绩评测和学习成果反馈教学流程,实现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的深度融合。
四、商务要求
4.1报价要求
1、报价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及零配件成本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培训费、质保(保修)费)、各项税费(如有)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2、本项目只接受不高于预算金额的报价,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4.2交货期
1、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
2、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4.3付款方式
甲方在验收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平台总费用的100%。
4.4验收要求
1、系统完成实施、测试和培训工作后,进入软件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无重大问题出现,中标人认为达到使用要求的,项目运行无故障,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无异议的,7日内组织验收。
2、验收时须按磋商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承诺、合同要求的系统功能逐项验收,如出现明显和招标需求不符的地方,采购人有权上报有关部门追究中标人虚假应标责任。
3、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项目验收后完成系统交付并进入服务期。
4、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系统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交并确定遵照的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4.5售后要求
1、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中标人提供1年服务期,服务期内系统维护、升级服务均包含在报价中。
2、中标人需对系统管理员、教师等不同角色进行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的操作指南,使用户全面掌握该系统的结构、功能、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
3、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系统故障诊断服务,中标人在出现系统软件故障半小时内给予响应。系统严重故障需现场处理的,到达现场不超过24小时,并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4.6培训要求
1、按照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不少于2次现场培训,每次不少于2小时。培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提供远程技术服务以电话、QQ、Email 等方式提供7*24小时响应。
3、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供应商提出合理的培训方案。需要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等。
4.7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提供专业化固定拍摄制作场地,为采购人教师提供数字人素材采样服务,用于数字人形象生成。
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项目团队人员情况:为能确保整个平台安装、相关系统对接及调试完整性,供应商拟派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参与本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部分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提供(2021-2024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说明文件,并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①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或承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承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致: (采购人)
(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七、特定资格要求
无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总报价(元) | ¥: 元;大写: | |
服务时间 | ||
服务地点 | ||
磋商保证金 | 形式 | |
金额(元) | ||
备注 |
注: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投标报价(万元) |
1 | 数字人建课平台租用服务项目 | 次 | 1 | 万元/次 |
2 | 包含3门数字人速课图像采集拍摄服务 | 门 | 3 | 万元/门 |
总计 | 万元 |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
1. 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
(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
供应商名称 | ||||
税号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备注 |
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有)等。
附: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 |
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 |
序 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 服务期 | |||
2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 服务地点 | |||
3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 服务方式 | |||
4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 | 磋商有效期 | |||
…… | …… |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证书名称 | 备注 |
注:1.提供所报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2.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价 |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签订合同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材料是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服务合同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内容的,不予认可)。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请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技术部分
供应商应按所投系统的实际技术参数,对应磋商文件的第五章《参数要求及服务要求》中的参数要求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该表不能作为所投系统的技术文件。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投标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技术参数,逐条说明所提供系统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参数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参数要求的偏差和例外。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能反映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或说明。
2、表格中“偏离”部分,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在说明栏中写明技术指标。
3、供应商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说明。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支持资料
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说明。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一)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本项目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3. 供应商如不是中小微企业,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不填写也不用进行签字盖章。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才须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为监狱企业的才须填写)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 (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最终磋商(二次)报价及承诺
注: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中,请自备2-3份,签字、盖章后带到磋商现场备用;打印此表时,只需打印以下表格,不带本文件页眉页脚及上述标题打印。
最终磋商(二次)报价及承诺
项目名称:临沧卫生学校优质专业视频资源建设服务项目 | |
最终磋商报价 | ¥ 元(大写: ) |
合同履行期限: | |
质量承诺: | |
其他承诺内容: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磋商小组成员: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