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时间 | **** 上午10:30开始 |
交易方向 | 购销双向 |
品 种 | 进口大豆原油 |
交易数量 | 9992吨 |
生产年限 | 详见交易清单 |
产 地 | 详见公告清单 |
价格类型 | 销售合同:卖方散油车(船)板价 采购合同:散油到库价 |
报价标准 | +10元/次递增 |
保 证 金 | 销售和采购合同交易保证金各20元/吨,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880元/吨,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880元/吨,共计1800元/吨。 |
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 详见交易清单 |
出 库 期 | 详见交易清单 |
储存地点 | 详见交易清单 |
其 他 | 1、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即购销价差竞价),是指中储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以下简称“中标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数量粮油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采购标的物同时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采购价格按照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不变。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细则和交易清单,审慎评价市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采购合同项下,在中标方向委托方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前,若大连商品交易所Y2509期货合约(该合约到期后,以同品种下一个主力合约为准,依此类推,下同)与该商品交易所Y2509期货合约在本合同成交日的结算价(基准价)相比,每上涨达到 5%时,中标方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就未交货部分向委托方指定收取追加保证金账户追加相应涨幅的保证金。中标方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并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通过线下账户直接汇至卖方指定账户。 3、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到期前,中标方未付清全款的,因大连商品交易所Y2509合约行情变化,需要对合同未执行部分追加保证金的,中标方应在收到委托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将追加的保证金线下汇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具体标准为:若大连商品交易所Y2509期货合约(该合约到期后,以同品种下一个主力合约为准,依此类推,下同)与该商品交易所Y2509期货合约在本合同成交日的收盘价(基准价)相比,每下跌达到5%,中标方应就未履行部分向委托方追加相应跌幅的保证金。追加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委托方将在合同执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中标方无违约情况下,原路退回。 4、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具备相关国内油脂油料加工或贸易的经营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