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项目概况:新疆移动2025-2026年度交流配电屏采购项目。
1.1.2采购内容:采购176套交流配电屏设备。
1.1.3预估规模:不含税760.98 (万元)。
1.1.4交货期:在订单生效后不超过【40】日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1.6交货地点:全疆十六分公司及网管中心。
1.1.7项目类型:货物。
1.1.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建设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剩余时间为合同结算考核日期。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1 个。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交流分配柜 | 台 | 176 |
2.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2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5 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低压成套柜或UPS输入输出柜类),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30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至****之间。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一、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
二、评审描述及提供资料要求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至****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2.6信誉要求: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11.1鉴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各单位应仔细阅读资格条件并对自己提交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11.2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唯一联系方式及地址,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