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暂停开标 终止开标 修改评审节点
关于港口开发【2024】051号湄洲湾港秀屿区****湄洲湾
标题
港秀屿区莆头作业区物流园一期工程增殖放流(重招)的补充通知(二)
各拟投标人:
现对港口开发【2024】051号湄洲湾港秀屿区****
湄洲湾港秀屿区莆头作业区物流园一期工程增殖放流(重招)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3评标办法3、价格因素修改为“取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100%】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该价格评分项满分分值×(1- |Bn-A|/A ×Q)
注: Bn为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Bn≥A时,Q=【0.4】;Bn<A时,Q=【0.2】。纳入评标基准价A计算的范围标准:【所有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60%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及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按0分计。”。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上午9:00。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联系人:洪女士,联系电话:****
附件
修改时间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 **** 00:00:00 (报名)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09:00:0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洪洋亦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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