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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办案区改造和综合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安康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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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办案区改造和综合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利县财政局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办案区改造和综合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7,676.7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办案区改造和综合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7,676.75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97,676.75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装修工程 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办案区改造和综合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7,676.75 197,676.75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办案区改造和综合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办案区改造和综合勤务指挥室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提供2024年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5)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平利县财政局4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平利县财政局5楼502室

五、开启

时间: ****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平利县财政局5楼5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确认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同时附上述资料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套)在平利县财政局401室领取磋商文件或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平利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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