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交通执法外场感知系统观音机场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睢宁县交通执法外场感知系统观音机场建设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3.51462万元, 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睢宁县交通执法外场感知系统观音机场建设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睢宁县交通执法外场感知系统观音机场建设项目(二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09:00到**** 17:00
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点击登录查看购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0:00
递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0:00
开标地点:睢宁县****
七、其他
睢宁县交通执法外场感知系统观音机场建设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到点击登录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05 月16 日10时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睢宁县交通执法外场感知系统观音机场建设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35146.2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435146.2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睢宁县交通执法外场感知系统观音机场建设项目(二次);外场建设需采购一批高清抓拍单元、抓拍显示一体机等相关设备,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生效日后,30日历天内将合同标的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满足采购人要求),并完成安装调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的任何1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担保函扫描件;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2023年度或2024年度,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供应商的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的任何1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 05月 07日至2025年05月 13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3、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点击登录查看购买。
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05 月16 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
五、开启
时间:2025年 05 月16 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5年 05 月16 日 09:30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 05 月16 日10:0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睢宁县****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 李工 联系电话:0516--****
地址:睢宁县****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睢宁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李工
地址:睢宁县****
联系方式: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睢宁县****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睢宁县****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0516--****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