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朗县人民医院关于部分病理检测项目外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
2.竞价方式:三方询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进行为期1年的服务。
4.说明:以上检测价格按自治区二级收费标准执行,如后期物价变动,将按照最新自治区二级收费标准执行折扣。
二、报价材料及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与报价的检测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室间质量控制评价活动连续合格材料和检测项目清单;
3、项目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与二级以上医院合作的相关业绩;
7、能够及时接收标本,发送报告单,有可供查询的报告信息系统;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及法人,拒绝其报价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9、与本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以上相关的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如递交封面没有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至5月13日(工作日北京时间9:30-13:00,15:30-18:30);
2.地点:朗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医务科
(联系方式:****);
四、评审办法
1.通过资格审核,在检测质量和效率均能满足我院临床工作需要的供应商,以折扣率报价最低的检验机构作为成交单位;
2.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检验机构,则由我院自行选择成交单位;
3.如现场有异议,由院务会综合评估后投票决定成交单位。
五、其他说明
针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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