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采购量 | 公司主体 | 是否送样 | 对供应商附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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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玻纤格栅 物料描述:玻纤格栅必须满足GB/T 21825-2008《玻璃纤维土工格栅》中相关标准,采用EGA1X1C固定型玻璃纤维格栅:抗拉强度≥80KN/m,最大负荷延伸率≤3%,网孔尺寸 25.4x25.4mm 矩形网孔;耐高温>230℃,宽度1m。 | 35000㎡ | 不送样 |
1)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同时为采购标的物的制造商,具有独立生产场地及设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保留中标后对生产厂房的实地考察权利,若发现投标人实际为代理商,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质量要求:所报材料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图纸技术参数等中相关规定,同时符合采购人具体项目工程质量要求。所报玻纤格栅满足GB/T 21825-2008《玻璃纤维土工格栅》中相关规定。
3)采购数量:本表所列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到货并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4)所报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供货方将材料运输至采购方指定场地的货价、出库费、运费(分两次进场)、装车费、包装费、交货前的采保费、自检费、资料费、财务费、损耗、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一切费用,供货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需方另行索要其它费用。税前单价为固定价格,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税前单价不做调整。
5)付款方式:正常供应期按月结算,每月20日前凭项目出据的结算单、当月全额发票进行结算,采购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次月按所开发票额的70%支付(剩余款项不计利息);供货方执行完本合同约定施工任务的,当年春节前支付至账面余额的90%,剩余10%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供货方施工的工程无环境保护问题、无质量问题,以及不存在其他纠纷,次年春节前支付至账面余额的100%。
6)中标方式
采用合理低价法,一次报价,评审价为不含税总价,除采购文件规定的不再参加评审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报价之外,其余参与计算的最终报价(其个数用N表示)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①若N<10,所有参与计算的最终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最终报价和1个最低最终报价后,剩余参与计算的最终报价的算术平均
值即为评审价平均值;
②若10≤N<20,所有参与计算的最终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最终报价和2个最低最终报价后,剩余参与计算的最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平均值;
③若N≥20,所有参与计算的最终报价中去掉3个最高最终报价和3个最低最终报价后,剩余参与计算的最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审价平均值。
去掉的报价做无效处理,比较评审价与评审基准价的价差绝对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名:
①评审价低于评审基准价且最接近于评审基准价的报价人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其余报价人,按照评审价与评审基准价价差绝对值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名,按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备选供应商;
②价差绝对值相等时,报价低的优先;
③评审价相同时推荐原则:按“业绩、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等评审因素先后顺序推荐。
7)合同签订:线下签订采购合同,使用采购方标准合同模板;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验收标准:供货方须随货提供材料出厂材质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加盖公司鲜章,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以第二条质量要求中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检验以采购方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为准,如所供材料有质量问题或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每次处2倍不合格材料货款的罚金,并进行退换,超过2次出现质量问题或与提供的样品指标不一致时,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供货方承担合同总价的5%的损失以及因为保证施工生产从其他供货方购买材料产生的差价,同时须承担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9)合同纠纷: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采购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0)卸货地址:固原市西吉县鹏翔驾校。
11)交货期限:采购方通过短信、截图、微信或书面等形式通知供货方,供货方接到通知后10天内并按采购方提出的供货数量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双方点收无误后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