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自然资规出告字【2025】5号
经石台县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该宗地出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 起始价 (万) | 加价 幅度 (万/次) | 不动产 单元号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石2025-7号 | 横渡镇香口村 | 1808.97 | 工业用地 | 不低于1.2 | 不低于40% | 不高于10% | 50 | 18 | 23 | 2 | ****GB00303W****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本宗地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到点击登录查看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申请人须于****16时前,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下午17点前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确认竞买资格后必须参与竞买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点击登录查看进行,挂牌时间为****8时至****16时。
七、其它事项
1、出让地块产业类型为瓶(罐)装饮用水制造。
2、该宗地成交后十五日内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受让人须交清出让剩余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3、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双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
4、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联系电话:(0566)-****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江先生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池州石台支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