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主城区****已于****通过诸暨市****
因电子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故本项目开标时间由“****9:00”调整为“****9:00”。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1条特别条款中:
“21、承包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与本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的人员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须要求更换项目部成员的,必须书面报告发包方,经发包人同意后,预先交入违约金至发包人账户,不予退还。(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0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五大员处以10000元/人次违约金)”
调整为
“21、承包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与本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中的人员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须要求更换项目部成员的,必须书面报告发包方,经发包人同意后,预先交入违约金至发包人账户,不予退还。(更换技术负责人处以10000元/人次违约金,更换五大员处以5000元/人次违约金)”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4.2中:
“2、按照浙人社发〔2022〕14号、浙建〔2020〕7号、诸政办发〔2022〕39号文件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
调整为
“2、按照浙人社发〔2022〕14号、浙建〔2020〕7号、诸政办发〔2022〕39号文件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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