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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电集团浙江分公司2025年-2028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

浙江宁波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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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5年-2028年浙江分公司生产用车租赁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气电集团浙江分公司2025年-2028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

1.采购名称:生产用车租赁服务

2.采购内容:

满足浙江分公司中海油浙江天然气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加气站生产运营日常用车需求,提供1辆郑州日产帕拉索(自动两驱型,2.0T)。宁波牌照,并配备司机。(详见技术文件)

3.项目地点:浙江省及上海地区,常驻地为宁波市。

4.服务期:3年。

2025年5月

1. 资格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资质要求:应答人具有有效的汽车租赁资格证书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报价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 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 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至报价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车辆租赁项目服务业绩,且业绩金额不低于10万元。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5. 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批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为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为促进供应商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签订合同的,给予“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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