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格 32.8564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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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原嘉兴市****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物、机器设备设施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
瑕疵情况 | 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公示期第七个工作日下午三点至四点,若周末则延迟至周一。 3.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信息披露期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 6.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嘉兴市****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9410A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2.856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登录查看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本次转让标的存放在转让方的指定场所。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6、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 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最终成交价的50%。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最终成交价的30%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转让标的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腾空,转让方明确规定延时的部分除外,按每延期一天5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8、(1) 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需在与我方签订协议并提交开工报告后进场施工并约定完成拆除清理平整期限。拆除权竞 价受让(施工)单位如无法在双方确定的工期内按期、安全 完成拆除及清场工作,我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拆房单位进场破坏性拆除并清场,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无条件承担。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每逾期1天(包括1天)完成,按10000元/天罚款并直接从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2)拆除权竞价受让(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嘉兴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施工方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4.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5.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由转让方确认)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动态报价).docx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嘉兴市****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何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