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天等县****
一、项目名称
天等县丽川古城(二期)项目
二、项目地址
天等县独秀峰东面
三、公示时间
****至****(7个工作日)
四、调整内容(具体详见附件调整申请说明)
1.对已建成的1号楼由原来的天地楼调整为一梯两户的6层住宅楼。
2.在3号楼中间设计一个北大门,并对北大门两侧户型改为复式户型和平层户型。
3.将原规划未建设区域的13#、15#、16#、17#、18#、19#、20#、21#栋3层住宅调整为建设两排17层住宅,户型为两梯两户平层户型,高度由17.50米调整为52.75米(屋面层),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高度≤24米,该地块控制性规划建筑限高为≤60米。
4.调整建筑外立面色彩:对未建部分由原来的青灰色为主、白色为辅调整为以米白色为主、灰色为辅的色调。
5.对3#、5#、6#、7#、8#、9#、10#、11#、12#、22#建筑一楼商业调整为住宅以及将22号楼一层架空通道调整为住宅。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43359.63㎡变为63239.20㎡;容积率由1.35变为1.93;建筑密度由37.80%变为31.77%;绿地率由25.59%变为25.02%;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为≤55米。
五、公示地点
1.点击登录查看微信公众号。
2.天等县政府网。
3.天等县丽川古城(二期)项目现场。
该项目设计方案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公众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建设用地规划和工程管理股办公室。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地址:天等县****点击登录查看办公楼六楼建设用地规划和工程管理股办公室(邮编:532800)
联系电话:****
六、附图
1.天等县丽川古城(二期)项目优化调整申请说明
2.天等县丽川古城(二期)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相关图纸
****
附件1“天等丽川古城(二期)”项目优化调整申请说明.docx
附件2天等县丽川古城(二期)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相关图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