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万福商务区党工联建暖新服务驿站项目 | ||||||||
建设单位 | |||||||||
工程概况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38.58万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30日历天 | 预计开工 | 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
招标内容 范围 | 万福商务区党工联建暖新服务驿站项目,工程地点位于该工程位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万福商务区,主要建设内容有:成品集装箱改造及内外装饰、室外配套工程等。 | ||||||||
投标人 资格要求 | 企业资质类别 | 具备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具备土建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 ||||||||
其它: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提供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 5、其他要求及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 | **** | ||||||||
资格审查 | 方式: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评标。 | ||||||||
资格审查要求合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与第(3)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评标细则 |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 ||||||||
公告时间 | ****至****; | ||||||||
报名时间 |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 ||||||||
报名资料 | 招标代理处获取,报名携带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报名地址 | 扬州市**** | ||||||||
招标文件售价 |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
澄清及答疑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1:00;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7:00。 | ||||||||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 2025年5月20 日14点00分 | ||||||||
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会 | 时间 | ****14点30分 | 地点 | 扬州市**** | |||||
标书装订 及密封要求 | 纸质版一式三份胶装(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U盘、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版)壹份(电子版文件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 | ||||||||
联系人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代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徐工 电话:**** 地址:扬州市**** 邮政编码:225001 | ||||||||
其他 | 有关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