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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中央储备粮徐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中晚籼稻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江苏徐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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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中晚籼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10:45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购销双向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中晚籼稻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中晚籼稻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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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2022年产中晚籼稻

1.2数量:2950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1.3质量:公告中提供的质量指标由委托单位提供,仅供参考。竞购方须到库点看样,以确保对质量及保管状况有充分了解。如竞购方未进行看样,则在成交后应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且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商务处理。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食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4价格:卖方散粮汽车板价,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销售低价为2780元/吨

1.5出库期限:****至****,且不得延期。

1.6交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双沟分公司

2.采购轮入粮食

2.1质量要求:2025年产中晚籼稻,水分13.5%以内,最高不超过14.5%(超出14.5%原则上拒收),以13.5%为基数,每超0.1%扣量0.13%;杂质过筛返回,最高不超过2.0%(超2.0%原则上拒收);黄粒米低于0.5%,出米率67%以上,色泽气味正常;其它指标必须达到国标三等及以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无增量。

2.2数量:2950吨

2.3入库价格:散粮到库价,固定价2740元/吨

2.4轮入时间:****至****前

2.5交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双沟分公司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3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2元/吨,本次交易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一)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剩余货款。(保证金不冲抵货款,待采购合同完毕后一次性清退)。缴款期为合同成交之日起至合同截止日内,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二)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按到货进度逐批付款,待中标方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采购方方可结清全部粮款,确认交易完成。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的粮食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储备粮或最低收购价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1、合同签订前,买方已就仓验货,买方已知悉并确认本合同所售标的物的质量情况,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食品卫生各项指标。卖方就仓销售。

2、买方签订合同前已到卖方仓内验收,认可仓内粮食质量指标及保管状况,买方在提货过程中不得再提出质量异议。

3、在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发货。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严格执行合同履约时间,若因客户原因导致合同延期,需加收延期保管费。

八、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吴兆学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

李佩璇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 (财务部)****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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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doc

附件三:**** 点击登录查看购销双向交易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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