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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江某部副食品供应公开招标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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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江某部副食品筹措公开招标 | 采购内容:年度副食品采购总金额约750万元,其中“肉品类”350万元、“果蔬类”250万元、“干杂调料类”150万元 采购数量:1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1.肉品类(包1)。包括猪肉、牛羊肉、禽肉、水产品、冻货等;2.果蔬类及干杂调料类(包2)。包括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饮料、牛奶、干菜、预包装食品等; 需满足的要求:1.食品安全要求: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全权对提供的食材全面负责,并承担因提供问题食材所造成饮食安全上的全部法律责任。2.质量要求:副食品配送供应商所供副食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部队有关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卫生标准,杜绝三无产品和来源不清产品,确保安全。①肉类、禽类等食品须为正规厂家和大型肉联厂产品,具备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②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冷冻水产须提供厂家质量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③果蔬类食品要求新鲜,无霉烂变质,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农药残留检验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优先选用“生态基地”食材。④调料和豆制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⑤奶类和饮料类须为正规知名品牌。⑥食用油类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⑦其它有包装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⑧其它技术要求或未列明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⑨食品重量按净重计算,不含包装物重量。⑩所有副食品均可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750.00 | 2025年07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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