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现对亳州市****
一、回复部分如下
1、关于质保期 P19 “质保期(自电梯取得使用许可证之日起 36 个月)” P47 “保修期为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P48 “4、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电梯取得使用许可证之日起 36 个月)” 请明确质保期的起始时间。
回复:最低保修期限为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满三年。
2、P55 “额定速度:0.63M/S” 目前市场上主流的货梯额定速度为0.5M/S和1.0M/S,根据本项目图纸的实际情况,j建议将货梯额定速度调整为1.0M/S 。
回复:本项目图纸设计电梯额定速度为0.63M/S。
二、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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