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
(招标编号: CYNB-2025-044)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东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选址: 该项目位于河东区****
(2)项目建设内容: 金梭南道(新阔路~韶山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 工程设计起点为新阔路,设计终点为韶山道,长约9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
(3)本项目道路及管线综合规划服务范围:
①道路规划。结合相关单元控规、细分路网的基础控制网, 编制道路规划方案。确定道路红线范围、编制道路规划、设计说明,最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②道路管线综合规划。基于现状测图与各专业局提供的规划方案、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方案,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方案。在报批完成的道路规划设计下,综合各个专业局意见进行地下管线排布设计工作,最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东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东区****
(1)投标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及本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整年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自2024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投标单位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若投标单位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格式自拟)
(7)投标单位资质: 具备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9时00分到****17时00分
获取方式: 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至****,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每套5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0时00分
递交方式: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第二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0时00分
开标地点: 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第二开标室
七、其他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意向协议约定,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40%以上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 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 否则不予认定。
二、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 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投标(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天津市****
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天津市****
联系人: 杨福田
电话: ****-8012
电子邮件: ****@tjcyzx.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杨福田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代理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