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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库房场坪及道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本招标项目 某部库房场坪及道路改造项目 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下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1工程特征:某部库房场坪及道路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 某部库房场坪及道路改造项目
2.4最高投标限价为: 1,550,125.02 (元),超过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 (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地面硬化:地面砂石整理到甲方指定地点;下挖路面基础;承载40t混凝土路面施工;
道路拓宽改造:原混凝土基层处理,上做粗粒和细粒沥青面层;路面外扩部分重新做基层,上做粗粒和细粒沥青面层;路两侧做立道牙;地面做热熔漆标线;路侧做限速标识;
安装工程:新做雨水管;混凝土井施工;
图纸相关内容及工程量清单(结合现场情况踏勘)显示全部内容。
2.7其他: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并提供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审计人员证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评委会审核)。
(二)在国内注册、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四)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七)以集团(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其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单独参加投标。
(八)投标人具备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施记录承诺书,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明细证明(自开标之日起前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且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十)企业业绩:投标人自****(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未竣工项目或不具备竣工条件的项目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不齐全的视为未提供)。
1、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采取网络查询、电话查证、现地核实等方式,对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验,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一)报名时间:****至****,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通过邮箱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申领时间:****至****,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线上获取。
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在军队采购网入库审批通过的证明文件(网页打印版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承诺书(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3条第6.4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3.7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q.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人。。
(四)招标文件售价:免费领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5月28日上午9:30,地点为 北京市(具体地点待招标人通知) 。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未携带以上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媒介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有关本次响应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信息更正公告;如有信息不一致之处,以军队采购网发布为准。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监 督 人:杨先生
电 话:173 19227 697
2025年 5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