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2025年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236与S464交叉口)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 点击登录查看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市2025年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236与S464交叉口)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S236与S464交叉口。
2.1.2最高投标限价:****.79元。
2.1.3招标规模:连云港市2025年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236与S464交叉口),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2.1.6招标范围:路基、路面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本次招标施工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不得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注: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资质资格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5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苏建函建管【2022】65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11月-2025年0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疑、投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至****17:30:00止(北京时间)
4.2.地点:连云港圣恒项目管理有限公三楼会议室(东海县****
4.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2)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7)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 日下午15:00:00(北京时间)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三楼会议室(东海县****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4.投标文件提交形式:提供一正四副纸质响应文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自理,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东海县****
联系人:尹嘉成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