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置公告
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裁定受理,于****指定了本案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通过诉讼资产平台(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szc/index.html)于****10时至****10时止(延时周期除外)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竞价处置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14宗林业用地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起拍价:7776.1530万元;保证金:1500万元;增价幅度:38万元(或整数倍)。
2、标的介绍
(1)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2)本标的物地上附着物为用材林及经济林木,种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上,主要为桉树、马占相思、槟榔、芒果、椰子、腰果等,种植年代不详。
(3)本次拍卖标的为土地经营权拍卖,因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林业用地尚未设林权证,故竞拍成功后可能存在未能办理林权证等相关情形,意向者在参与竞拍前应充分予以考虑。
(4)陵水县****
(5)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关于《协助查询函》的复函及海南新绿神热带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陵水县东高岭与长水岭的14宗土地6594.9亩森林资源调查报告》,14宗土地面积6594.4亩中有106.2546公顷(1593.819亩)已划入公益林范畴,其中国家二级公益林61.7554公顷(926.331亩),地方公益林44.4992公顷(667.488亩)。
(6)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权利人 | 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土地用途 | 林业用地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土地使用期限 | 50年 | ||||||
权利终止日期 | **** | ||||||
坐落 |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 ||||||
14宗地面积 | 6594.9亩 | ||||||
土地情况 | |||||||
序号 | 土地证号 | 地号 | 坐落 | 用途 | 权利终止日期 | 使用面积/亩 | |
1 | 陵国用(陵)字第9209号 | 东-017 | 陵水东高岭 | 林业用地 | **** | 490 | |
2 | 陵国用(陵)字第9210号 | 东-016 | 陵水东高岭 | 林业用地 | **** | 490 | |
3 | 陵国用(陵)字第9211号 | 东-015 | 陵水东高岭 | 林业用地 | **** | 490 | |
4 | 陵国用(陵)字第9212号 | 东-014 | 陵水东高岭 | 林业用地 | **** | 490 | |
5 | 陵国用(陵)字第9213号 | 东-013 | 陵水东高岭 | 林业用地 | **** | 490 | |
6 | 陵国用(陵)字第9215号 | 东-008 | 陵水东高岭 | 林业用地 | **** | 490 | |
7 | 陵国用(陵)字第9216号 | 东-009 | 陵水东高岭 | 林业用地 | **** | 490 | |
8 | 陵国用(陵)字第9217号 | 东-017 | 陵水东高岭 | 林业用地 | **** | 490 | |
9 | 陵国用(陵)字第9218号 | 东-007 | 陵水东高岭 | 林业用地 | **** | 490 | |
10 | 陵国用(陵)字第9219号 | 东-006 | 陵水东高岭 | 林业用地 | **** | 490 | |
11 | 陵国用(陵)字第9220号 | 东-005 | 陵水东高岭 | 林业用地 | **** | 490 | |
12 | 陵国用(陵)字第9221号 | 东-010 | 陵水东高岭 | 林业用地 | **** | 490 | |
13 | 陵国用(陵)字第9230号 | 东-004 | 陵水长水岭 | 林业用地 | **** | 224.9 | |
14 | 陵国用(陵)字第9231号 | 东-012 | 陵水东高岭 | 林业用地 | **** | 490 | |
合计 | 6594.9 |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交互联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本案管理人、本案的网络拍卖平台、承担本案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上述标的为林业用地,当地主管部门可能对权利人存在限制条件,竞买人可向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过户风险。
3、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
三、保证金交纳
1、竞价前,竞买人须在北交互联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交互联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
2、意向竞买人应在平台阅读《竞价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竞买文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价保证金金额一般较大,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时间。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价须知》及北交所诉讼资产平台页面的相关准则。保证金服务热线:400-689-1566。
3、竞价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北交所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自行承担,管理人与北交所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4、债权人参与竞买的,可根据债权金额情况相应减少或免除保证金,具体请于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
四、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
有关本标的咨询、预展、交接等事宜,有意者可于公告发布日起至****的工作时间内参加预展,咨询上述标的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
五、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拍卖,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形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视频或其他说明材料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现场实地看样的竞买人将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则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管理人、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2、因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财产交付、证照变更及权属转移手续。
3、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交易服务费、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交易过程中及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税、费依据法律规定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按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处理。
七、优先购买人
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交所提交经管理人确认的合法有效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北交互联实名认证相一致),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余款
1、意向竞买人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价成交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款,由北交互联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剩余拍卖价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帐号:********)。
2、未能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发起原路径返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为准。
九、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0.5%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由北交所收取。竞价成交后系统会按照公示费率计算交易服务费具体金额,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在线支付该笔订单。
2、综合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2%,由辅助机构收取。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辅助机构账户。
十、成交结果公示
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北交所诉讼资产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申请不公示的除外)。
十一、其他事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价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竞买文件。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服务热线: ****,****
北交所技术咨询:400-612-1717转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