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海市方溪水库管理区绿化工程 项目登记号:**** 监管部门:临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监管备案号:临建招备[2025]20号 项目批准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立项文件号:浙发改设计〔2013〕44号文件 招标单位(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地点:位于临海市方溪水库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本工程包括管理区****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范围内的临海市方溪水库管理区绿化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招标标段数:1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标底或预算:644.84万元 计划工期:不超过120天 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 08:00 开标时间:**** 10:00时。 二、澄清或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现修正为: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 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 、b 、c 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 2. 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十二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新增: (19)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开标时间修改为:****10时00分; 4、 其余未涉及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联系方式 临海市**** 注册办理咨询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临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办公地点:临海市**** 监管电话:****
招标单位(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临海市****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 如有附件无法下载,请向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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