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公告(二次)
为确保职工食堂食品的质量,保证职工的膳食安全,能够采购到新鲜、安全卫生、价廉质优的食品原材料。仓山区****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仓山区****
2.预算金额(元):27万元/年 (预算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实际发生量的结算金额。)
3.采购需求:肉类、禽蛋、蔬菜、豆制品、半成品、海鲜水产、水果、粮、油、调味品等食品及配送服务。
4.配送地点:仓山区****
二、报名 单位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在福州市区应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的供货实力,有实体门店,连锁超市优先。
4.供应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经营违法、违章等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受贿等记录和诉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具备每天上午按需送货上门的服务保障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报名提交材料: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定法,包含基础分值、服务分值,报价分值。请投标人按以下目录顺序准备报名材料。
1.供货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应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企查查”网站(https:****。
5.拟配送门店场所面积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日常食材下单方案,配送方案。
7.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8.各类食材零售价格实时公示的证明材料(如照片、网址或APP等)。
9.相关业务配送经验(提供近2年同类项目相关中标公告或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应的发票)。
10.报价表 食材报价表(单独密封) 。
11.对食材质量、配送服务和价格优惠的承诺函。
以上所有材料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入文件袋密封,单独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报名及投标时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办公室以便资格审查。
四 、投标具体事宜
1.需要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投标方可生效。
2.我中心组成招标遴选评标小组,择优选择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单位。全过程由党员代表参与监督评标过程。
3.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评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则由采购方自行选择成交单位。
4 .如现场有异议,由本中心院委投票决定成交单位。
5.合同到期后,中心遇特殊情况没有其他供货商,严重影响职工用餐,经院委会研究,可适当顺延。
五 、合同签订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招标方将通知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要根据我中心的食材要求,按时按量供给,不影响职工午餐食用。
3.中标供应商需接受中心的监督,中心每月将不定期派人进行实地考察,抽查超市同期公示价格。在合同期内如有供货商虚高价格,被本中心书面告诫三次及以上,我方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供货商不得有异议。如果在配送过程中出现三次以上失误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并整改不到位,我方有权终止合同,启动第二家配送。
六 、付款方式:
执行双方协商合同价,以对公转账方式一月一结(包括税费及运输费)。
七、提交材料:
1.提交时间:****至5月16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前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福州市****
3.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4.联系电话:****
八、本次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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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食堂各类食材定点采购招标须知
一、 各类食品的质量要求
1.预包装食品:证件齐全、标识完整、感官无异常,有1年内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肉类: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感官无异常;鱼类提供活鱼或符合要求的新鲜度。
3.蔬菜瓜果:属无公害蔬菜水果、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并保证优良的色泽和新鲜度。
4.禽类及干货类: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优良的外观和等级。
5.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所有食材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 、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者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投标者提供的产品要按规定的包装及运送方式供货,送达后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我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投标者必须按照我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我中心食堂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及其法律责任。
5.投标者必须严把进货渠道和卫生质量关,所供食物必须新鲜、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并随货提供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6.投标者要安排固定的配送员负责准时配送食材到中心指定地点,货物配送的所有费用及安全均由供货方负责。
7.投标者未按校方要求供货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后果,应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校方的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