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沧源佤族自治县****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时间、文号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
(四)批准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7.16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3436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7150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勐董镇勐董社区****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勐董镇勐董社区****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2.2253公顷,其中:农用地11.8307公顷(耕地9.3104公顷、园地0.2007公顷、林地0.6003公顷、其他农用地1.7193公顷),建设用地0.3946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农用地区****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临沧市****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方式。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临沧市****
(二)如对本公告所述的《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附件1)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沧源佤族自治县****
2.沧源佤族自治县****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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