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优化政采营商环境提档升级
本报讯 日前,点击登录查看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改进提升政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为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明确,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全面推行意向公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并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通知》提出,积极探索政府采购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融合发展,利用政采数智监管平台辅助开展监管,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前进行审查,禁止出现《荆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的情形,切实保障各类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通知》强调,荆门市财政局要精准发力,切实执行“1133”模式,即,要求采购人对货物类项目实现“1日验收+1日付款”,服务工程类项目做到“3日验收+3日付款”,并鼓励采购人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支付预付款。持续推行“三免一减”模式,即,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减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积极落实“政采贷”政策,“利率优惠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的“2100”融资模式。
《通知》还提出,要通过开展“四方评价”倒逼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规范自身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诚信管理体系,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及时纳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名单”,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布。完善与其他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行“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刘雯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