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城丙二十九路(新城丙十三街-新城大街)等坝下11条道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后续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
2.2招标范围:新城丙二十九路(新城丙十三街-新城大街)、新城丙十三街(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丙十一路)、新城丙九路(临河街-生态大街)、新城丙十二街(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丙十一路)、新城丙十八街(新城大街-新城大街)、新城丙十一路(生态大街-新城大街)、临河街(新城丙12路-新城丙11路)、新城丙十路(生态大街-新城大街(有桥梁)、新城丙十一街(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丙十一路)、新城乙四路(新城乙五路-生态大街)、新城丙十二路(新城乙五路-生态大街和生态大街-新城大街(有桥梁))道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等;
2.3 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完成;
2.5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同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8时30分起至****16时00分前(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提供下述资料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并与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合格,未确认或因未注明联系方式导致无法确认的,投标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2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齐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