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东至县****
2.标段名称:东至县****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投标保证金退付中“/”修改为“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即可原账户退还,无须办理手续;2、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即可原账户退还,无须办理手续;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在线签订并在交易平台公开后退付。注:如项目涉及串通投标等特殊情况,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最晚时间要求执行或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决定执行。”
(2)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东至县舜城新区(G206与舜德大道交叉口处)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池州市****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吴义启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