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现将《汉滨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共计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问题和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应,针对反应的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进行处理和回应。建设单位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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