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拟对北京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及相关抵债物权资产进行处置,基准日****,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一、债权资产情况:
序号 | 债权 | 本金 | 利息、违约金等 | 债权总额 | 担保方式 | 诉讼 |
1 | 北京市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及非金项目债权 | 220,015.00 | 97,631.07 | 318,098.90 | 抵押、质押、保证 | 强制执行中 |
2 | 北京市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鑫装潢项目债权 | 8,018.34 | 857.95 | 8876.29 | 抵押、保证 | 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本 |
/ | 合计 | 228,033.34 | 98489.02 | 326,975.19 | / | / |
(一)北京市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及非金项目债权
截至****(含),累计债权总额为318,098.9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20,015.00万元,利息45,224.54万元,违约金52,406.53万元,实现债权所支出的相关费用452.83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目前抵押物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疃里东区御世佳府小区内32套别墅住宅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共11418.08㎡,及御世佳府小区内2套别墅住宅,建筑面积共564.29㎡;静水园公司以其股东静水石业和余佳利各自持有的静水园公司90%股权和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南安市静水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聚鑫装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余静娟、余佳利、羊亦清提供保证担保。
目前该笔债权正在诉讼强制执行阶段。
(二)北京市静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聚鑫装潢项目债权
截至****(含),累计债权总额为8876.2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8018.34万元,利息、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合计857.95万元。
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目前该项目抵押物已全部执行完毕,无剩余抵押物;南安市静水实业有限公司、余静娟、余佳利、羊亦清提供保证担保。
目前该笔债权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终结执行的裁定。
二、物权资产情况:
2022年,我司向法院申请将御世佳府小区134套别墅、25套会所抵押物进行司法拍卖,最终可上拍的标的包括100套别墅现房(100个标的)、25套会所和32套准现房(各为1个标的)。****,我司以持有的静水园公司债权参与拍卖竞价。最终,我司竞得75套别墅。此次拍卖竞价款由我司持有的静水园公司债权冲抵,竞得的物权属于抵债资产物权。
具体包括北京市****
上述75套物权资产已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商品房,权利人均为点击登录查看;上述房产不存在对外抵押、担保情况;上述房产不存在损毁、灭失、被侵占等情况;上述房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上述房产不存在诉讼、查封、冻结、第三方现场监管等情况。
处置方式:债权处置方式为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务减免、拍卖或其他处置方式等;物权处置方式为通过物权拍卖、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等;上述资产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笔或多笔债权与单套或多套物权组包或拆分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曹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
邮政编码:100020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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