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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创元金域花苑20幢托儿所资产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5月9 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6月6 日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坐落 | 盐城市****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650.5㎡ | 套内建筑面积 | / | ||||||
土地使用面积 | 宗地面积96209㎡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止 | |||||||
权利性质 | 出让/商品房 | 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托儿所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所在层数 | 房屋总层数4层 |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起至****止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无 | |||||||
欠费情况 | / | / |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道路通达度较好,无交通管制,停车便利度较优。 | |||||||||
其他情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明润资评报字(2025)第0088号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价 | 387.05万元 | |||||||||
转让底价 | 424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055Y | |||||||||
法定代表人 | 盛学根 | |||||||||
注册地 | 盐城市**** | |||||||||
转让方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盐城市**** 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临时董事会决议、苏州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点击登录查看股东决定、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创元金域花苑20幢托儿所的处置决定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告知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带租约转让,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资产转让后原租赁合约由受让方接续,转让方不负责清租。房产过户后次月起租金由受让方收取;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三、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四、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六、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七、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交割手续 | |||||||||
备查文件 | 1、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3、资产评估报告(苏明润资评报字(2025)第0088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可移交资产转让清单; 6、资产转让方案; 7、不动产证、租赁合同等其他资料。 | |||||||||
交易指南 | 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盐城市**** 一、受让方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 4、书面承诺; 5、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6、《企业信用报告》; 7、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5年5月26 日-2025年6月6 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盐城市****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及相关处置:意向受让方在2025年6月6 日下午6时前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户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交通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0008)交纳50万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按司法文书或相关申请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④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受让底价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将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原路退还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2、本次资产转让移交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移交资料、变更登记资料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划转资产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按照苏〔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如不能及时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优先抵扣交易双方应缴本项目交易服务费。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转让方:许洪艳 | 交易中心:潘女士、陆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 **** | ||||||||
技术支持: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