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为点击登录查看矿山250吨/天、选厂2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项目地点位于新疆尼勒克县阿克塔斯牧场点击登录查看松湖铁矿,距离尼勒克县城约130公里,距离新源县城约90公里。项目采购人(业主方)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矿山250吨/天、选厂2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投标:
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
2.竞争性磋商内容:点击登录查看矿山250吨/天、选厂2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3.竞争性磋商范围:矿山250吨/天、选厂2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和竞争性磋商方的使用条件及要求,由投标方提供成套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等费用,一票制结算;设备规格型号: 250吨/天和选厂200吨/天。
4.竞争性磋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磋商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产品和服务,独立签订合同,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有能力提供点击登录查看矿山250吨/天、选厂2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的供应商,且依法经营、资信状况良好,质保服务及时者。
4.2资质要求:具备生活污水设备供货和安装施工资质, 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3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
4.4类似业绩要求: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4.5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4.7本项目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磋商文件的获取
5.1.1公告发布日期及地点: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网(www.zhaobiao.cn)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至5月13日。
5.1.2报名截止日期:****19:00
5.1.3发售时间:****至5月13日
5.1.4磋商文件售价:每套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请银行转账(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磋商资格)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帐 号:****05648
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15099386010
5.1.5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现场购买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5.2现场踏勘
采购人(业主方)不组织现场踏勘。
5.3磋商保证金
5.3.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元整,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人(业主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补缴。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
5.3.2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尼勒克县支行
帐 号:****05648
5.3.3款项用途:磋商保证金(打款时务必在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打款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公对公转账,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5.3.4到帐时间:****19:00时前
6.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参加磋商投标的单位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和密封。
6.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时间:10 :30时(北京时间)。
6.3磋商开标时间:****;时间:11:00时(北京时间)。
6.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现场提交
6.5磋商地点:点击登录查看2楼会议室
6.6磋商采购人(业主方)对收到的磋商文件予以登记,不接收在规定期限后送达的磋商书。
7.其它
7.1本次竞争性磋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项目供货安装承包单位。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
7.2.1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
7.2.2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7.2.3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7.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网(www.zhaobiao.cn)上发布。
8.合规声明
本磋商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磋商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磋商项目的磋商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磋商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磋商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磋商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磋商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业主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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