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溪市中心医院地下停车场共建项目—停车设施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本溪市中心医院地下停车场共建项目—停车设施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
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开标前三天发布;
采购需求:本溪市中心医院地下停车场共建项目—停车设施采购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或经营场所、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10、机械停车库制造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电子邮件领取
售价:500元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
五、开标
时间:****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企业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报名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主题注明:本溪市中心医院地下停车场共建项目—停车设施采购投标报名材料)添加附件上传扫描后的报名材料,正文注明: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发至公司邮箱****@qq.com并电话(****)确认,否则视为无效购买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本溪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慕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