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港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泽诚公用码头工程主体土建工程(水工建筑物)施工项目临时用地及附属建筑物租赁,已具备采购条件,邀请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在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报价。
对下述文件所列标的物进行报价。我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评判后,并确认最终合作单位。
一、询价文件编号:SJZB-JJ[2025]001
二、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
租用范围:之江化工现有厂区及厂区内的附属建筑物(租用面积及约100亩,系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租用范围内建筑物面积5897.81平方米)。租赁日期:****-****,共3个月。
2.付款方式及周期
本项目以银行电汇 方式,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付款周期为:以合同约定为准。
如出现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的情况,报价人同意询价方延迟支付。
三、招投标时间
招标公告:****10点30分-****10点30分止,为期2天;
报价时限:****10点30分-****10点30分止,为期3天,具体时间以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通知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
本次询价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报价组成
采购文件的获取与报价文件的投递应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文件的下载与上传,并保存文件。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请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据底单备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地址:天津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七、其它事项
1.报价文件:电子化报价正本一份,含加盖单位公章PDF报价单一份(另附excel报价单一份),并标明增值税税率、货期等,报价单不得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未与本公司签订过合同的供应商需随报价单提供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体系证书、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备查。
2.如果投标方因故不能参加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说明。
3.投标人主体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4.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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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江港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泽诚公用码头工程主体土建工程(水工建筑物)施工项目临时用地及附属建筑物租赁-议标邀请文件.docx |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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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用建筑物 | 之江化工现有厂区及厂区内的附属建筑物(租用面积及约100亩,系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租用范围内建筑物面积5897.81平方米)。 | 3.**** |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