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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三建第一建筑公司合肥市二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4号 病房楼加固改造及室外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土方工程标段1采购公告

安徽合肥 全部类型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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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建工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 对合肥市二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至4号病房楼加固改造及室外设施维修项目土方工程进行公开询 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合肥市二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至4号病房楼加固改造及室外设施维修 项目土方工程 2、项目编号:**** 3、项目地点:本该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与荻港路交口,总建筑面积 8710㎡,包含和平路院 区全部室外工程维修改造及4#楼地上主体工程,钢结构连廊、室内外装饰、室外管网、室外景观绿化等附 属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土方工程。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投标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要求:/ 3、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 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 (2)在“建工集团黑名单管理系 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5、投标报价:报价是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 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准备工作,劳务、材料、机械、抽样送检、质检资 料(含自检、抽检)、验收、缺陷修复、水电、管理、利润、税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 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的全部费用。 6、基坑清槽所需机械费用包含在土方外运综合单价内,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综合考 虑,结算时不予调整,现场不产生因土方开挖、回填、整平、甩方所发生的任何机械费。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 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 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289812.03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 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 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 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 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 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本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 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 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 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 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 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 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 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 履约保证金:1、数额: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3%缴纳(四舍五入取整到千元) ; 2、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 ; 3、返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10、其他要求:1、基坑清槽所需机械费用包含在土方外运综合单价内,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现场不产生因土方开挖、回填、整平、甩方所发生的任何机械费。 四、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8时3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8时3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 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 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类型: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 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工具(比如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 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 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 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1、招标人按月结算已完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甲方确认工程量的70%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已结算工程款80%,经建设单位(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审核并完成项目 最终结算定案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 还。 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 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七、黑名单管理: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 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 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 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 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 联系人:王工,电话:****。 2、招标部门: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院内13栋3楼招标中心(办公室) 。 招标咨询联系人:李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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