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所属位于青原区标准化砂场15万吨标准砾石处置
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上午1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方式及起拍价(均设保留价)
标的序号 | 地点 | 标准砾石数量(吨) | 运输 期限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1号标的 | 青原区标准化砂场 | 10000 | 2个月 | 40.5 | 5 | ****10时 |
2号标的 | 10000 | 2个月 | 40.5 | 5 | ****10时15分 | |
3号标的 | 10000 | 2个月 | 40.5 | 5 | ****10时30分 | |
4号标的 | 10000 | 2个月 | 40.5 | 5 | ****10时45分 | |
5号标的 | 10000 | 2个月 | 40.5 | 5 | ****11时00分 | |
6号标的 | 20000 | 3个月 | 81 | 10 | ****11时15分 | |
7号标的 | 20000 | 3个月 | 81 | 10 | ****11时30分 | |
8号标的 | 30000 | 3个月 | 121.5 | 15 | ****11时45分 | |
9号标的 | 30000 | 3个月 | 121.5 | 15 | ****12时 |
特别说明:公告内附图仅供竞买人参考,详情以实地察看为准,如有疑惑可向委托方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彭先生)。
三、标的展示地点和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竞买人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竞价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7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7时止。
2.网络竞价时间:****上午10时开始
3.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买报名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 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七、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上午1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均为10分钟,延时周期均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均为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注意事项:
(1)成交后注意事项:买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办理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前按成交总额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为0.8775%。(服务费未达900元的按900元收取。)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建行吉安井开新区支行。
(2)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点击登录查看(地址:吉安市****
5.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其按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所有价款并签订《买卖协议书》后,交易中心凭产权单位出具的保证金退款意见表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
6.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报名咨询电话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
2.委托方联系电话:****彭先生
3.点击登录查看:****、****刘先生
4.保证金退款电话:0796-****
****
竞 买 须 知
一、 标的情况及起始价(均设保留价)
标的序号 | 地点 | 标准砾石数量(吨) | 运输 期限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1号标的 | 青原区标准化砂场 | 10000 | 2个月 | 40.5 | 5 | ****10时 |
2号标的 | 10000 | 2个月 | 40.5 | 5 | ****10时15分 | |
3号标的 | 10000 | 2个月 | 40.5 | 5 | ****10时30分 | |
4号标的 | 10000 | 2个月 | 40.5 | 5 | ****10时45分 | |
5号标的 | 10000 | 2个月 | 40.5 | 5 | ****11时00分 | |
6号标的 | 20000 | 3个月 | 81 | 10 | ****11时15分 | |
7号标的 | 20000 | 3个月 | 81 | 10 | ****11时30分 | |
8号标的 | 30000 | 3个月 | 121.5 | 15 | ****11时45分 | |
9号标的 | 30000 | 3个月 | 121.5 | 15 | ****12时 |
特别说明:公告内附图仅供竞买人参考,详情以实地察看为准,如有疑惑可向委托方电话咨询(咨询电话:****彭先生)。
二、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三、本公司声明
本次网络竞价所涉及拍卖标的有关概述和资料仅供参考,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竞买人现场察看的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及认可,成交后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自行现场察看,并对标的物的现状、重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拍卖人仅以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如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大小,均不增减成交价款。实际成交价最终以实际过磅重量进行核算。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委托人签订《买卖协议书》,自签订《买卖协议书》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标准砾石拍卖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收取)至区水投公司指定账户,且保证在《买卖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按照不同标的运输期限合法、妥善完成标准砾石的装运。如未按时装运标准砾石,每逾期一日需向委托人支付竞拍成交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场地占用费用每日1000元;逾期达到20日时委托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上述违约金。(待买受人按规定期限装运完标准砾石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3.买受人在装运砾石时,应遵守砂场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车辆标载装运,严禁超载,涉及该标的物的运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做好路面环境保护措施,及时清理、冲洗抛洒物、若因此导致政府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点击登录查看(地址:吉安市****点击登录查看;账号:****06575;开户行:吉安市****
5.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6.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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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行网络竞价相关规定制定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第二条 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拍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卖。
第四条 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本次网络竞拍仅以竞拍标的现状进行竞拍。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前必须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了解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报价成功,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第五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凡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规定的开始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价,竞买人应熟悉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系统按“价高优先”“同价先到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买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使用北京时间,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为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
第七条 本次网络竞价设保留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该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结束,交易系统根据最高报价与设定的保留价,确认是否成交。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成交价;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竞价须知》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与拍卖公司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拖延、拒绝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附件:青原区标准化砂场标准砾石《买卖协议书》(样本)
甲 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青原区标准化砂场一批砾石买卖、运输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货物名称:青原区标准化砂场标准砾石 。
堆放地点:青原区标准化砂场 。
第二条 拍卖数量: 。
第三条 运输期限和重要提示
1.成交后,甲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乙方签订《买卖协议书》,自签订《买卖协议书》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标准砾石拍卖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收取)至区水投公司指定账户,且保证在《买卖协议书》签订之日起按照不同标的运输期限合法、妥善完成标准砾石的装运。如未按时装运标准砾石,每逾期一日需向委托人支付竞拍成交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场地占用费用每日1000元;逾期达到20日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待乙方按规定期限装运完标准砾石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2.乙方在装运砾石时,应遵守砂场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车辆标载装运,严禁超载,涉及该标的物的运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做好路面环境保护措施,及时清理、冲洗抛洒物、若因此导致政府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成交价款的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甲方签订《买卖协议书》,自签订《买卖协议书》起5个工作日内将一次性支付标准砾石拍卖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后,方可与甲方办理成交砾石的移交手续;完成移交手续后,才可安排车辆进行砾石的运输工作。剩余成交价款的结算,按上面第三条第1点的约定支付。成交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下(汇款时请备注砾石成交款):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066
开户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
第五条 资质要求
1.乙方须为企业,还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保险单(第三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元)、驾驶人驾驶证、营运资格证等材料供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乙方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运输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保险单(第三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元),驾驶人驾驶证,营运资格证等材料供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3.不合格(包括无证和证件过期)、未审核报备的,不能承担运输任务。
4.上述资质条件不符合运输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乙方负责按要求整改,配足符合条件的车辆与人员。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1.在砾石运离堆放点时,乙方按照水利、公安、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城管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合法合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运输,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砾石运离堆放点,做好路面环境保护措施,路面损坏需及时修复处理,冲洗抛洒物,若乙方违反此条导致政府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在将砾石运离堆放点过程中,必须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及相关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一方或双方可选择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若需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