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落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科学规范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决定征集一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的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2.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水利工程、地理科学、环境工程、分析化学、财务管理等)且在该专业领域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耕地质量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能认真按要求履行评审、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身体健康,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5.非公务员。
二、专家工作职责
专家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敏感信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专家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制定我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方案及相关政策文件,提供决策建议。
2.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中的现场踏勘、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评定。
3.参与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4.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书面咨询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5.承担其他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有关的工作。
三、推荐程序及管理
专家库组建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统筹筛选、动态管理”原则开展。
1.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均可报名申请加入宜春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并如实填报《宜春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对照专家推荐条件,对本单位专家提交的《宜春市********@163.com。
3.市****
4.对宜春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主动退出等原因之一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合适继续担任市级专家的,取消市级专家资格,并适时补充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入市级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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