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学校幼儿园木质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内容进行更正:原招标文件中
(1)3.4.其他要求 无,(2)3.3.2.商务要求 付款进度安排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尾款,经项目最终验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现更正为:
(1)3.4.其他要求 ★1.付款进度安排(以此为准): (1)支付时限: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一期款项),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第二期款项)。 (2)支付条件: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中标人须在付款要素均具备,一体化平台中采购订单经财政审核完成后,接到采购人的开票通知才能开票。如果条件不具备,中标人提前开票,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完税发票必须由中标人专人送达,采购人拒绝接收邮寄和快递等方式送达的发票。 (3)若因中标人的货物及配套的服务未达到合同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导致合同签订当年12月1日前未能通过项目履约验收的,合同所涉及的资金(分期支付中的第二期资金支付),当年将不具备支付条件。中标人需积极整改并在第二年10月15日前通过验收,采购人根据该项目合格的验收报告向财政申请第三年的预算资金,并在资金到位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资金支付。
(2)3.3.2.商务要求 付款进度安排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尾款,经项目最终验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更正内容及新增格式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请潜在供应商自行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号:********。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A**** 教学、实验用桌。
2.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成都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成都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姣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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