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校史馆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甲供设备 | 问: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一节第五点中提到“本项目建设中需要的LED显示屏液晶显示屏、LED互动屏、投影仪等要纳入设计当中,但不包含在本次报价当中待深化设计确定后,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采购。”第三章第六节第一点第二小点中提到“后期甲供设备采购预计100万元。” 以上条款表述中未明确指出多媒体设备对应的配套设备(例如视频处理器、功率放大器、音响、网络传输器、工控主机等),以及投标人在设计中可能新增的设备(例如触摸一体机、其他互动类设备等),是否属于甲供设备范围。和多媒体展项关联的定制程序软件、互动屏界面设计、视频内容部分的造价,是否包含在100万之内,需要明确。投标人是否需要在报价清单中列明甲供设备的单价及总价格,需要明确。 建议明确甲供设备的范围以及100万元的约束条件,避免造成投标人因理解偏差导致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偏离合理范围,进而出现因价格偏差过大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现象。 | 答: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之“三、技术要求”的“(九)设计施工基本要求”中明确“甲供设备(必须纳入设计方案当中,设备综合布线须考虑进设计施工中,设备由甲方提供)”为“LED显示屏、LED互动屏、液晶显示屏、展览专用投影设备”。上述甲供设备采购预计100万元之内。同时要明确的是,投标人在设计中,要考虑设备功率大小,做好冗余,设计并铺设布好这些设备使用需要的电源线、网线(六类)、音频线等材料,确保后期采购人的甲供设备可以直接安装使用。除上述甲供设备外其余的配套设备均由此次中标人承担,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无需在报价清单中列明甲供设备的单价及总价格。 |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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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
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万志
电话: ****
附件信息: